去了?
朝笙搜罗着自己贫瘠的知识,最后悲哀的意识到她的记忆里只有西海岸摇滚和克系民谣,还有西华街哪个场子音效最好。
她半睁着眼,百无聊赖地观察着自己的同桌,然后发现他握笔的习惯和她有些不一样。
朝笙喜欢用小拇指撑着笔写字,这是她上一个世界养成的习惯。
江暮白写字的手势则很标准,食指和大拇指握住了笔,余下三指轻拢在一起作为支撑,然而写出来的字却飘逸得像会是被风吹起来一样。
他比之同龄的人要瘦削一点,却并不显得弱不禁风,只是轮廓格外清晰,连手指的指节都分明,覆着雪白的肌肤,甚至能隐约望见一点手背上青紫的血管。
朝笙低头看了看自己的手,这双手纤长而柔软,透着白皙的粉色,中指和食指上连写字的茧都不曾磨出。
“学霸,打个商量?”
她戳了戳江暮白的桌子,小声和她的同桌说话。
江暮白转头望向她,疏淡的眼里带着点疑惑。
朝笙心想,好感度都从负变成零了,也算是改了点不好的印象吧?
“笔记给我抄一下。”
虽然不听课,但态度还是渐渐有了。朝笙的傻白甜统子在那儿老怀欣慰。
很经常有人借江暮白的笔记。他点点头:“下课给你。”
朝笙继续狮子大开口:“以后作业也给我抄抄。”
“不行。”
然后江暮白看到女孩好看的眉毛皱了起来,眼里带着对他的指责。
拒绝她不是理所应当吗?
朝笙没有接收到江暮白的无奈,她眼底依然是懒散的随意。
“你看,上次你误会我是个大恶棍。”她谆谆善诱,“其实我不是。”
她脸不红心不跳的掰扯,直接略过了自己在一中早有的恶名。
“作为补偿,给我抄几次作业,不是很正常嘛?”
她的手撑在脸颊边,堆起一个有些可爱的小小的鼓起。
江暮白很轻易地可以猜到,闻朝笙绝对是一个受尽宠爱与纵容长大的女孩。
因为她永远都是坦荡、直接的样子,理所当然地认为世界围着她转——偶尔的几次接触,也能看出来,她确实是无往不利的长大着。
尽管,闻朝笙对刘家铭的行为确实出于她朴素的善恶观,但与她有着截然不同人生经历的江暮白,并不能完全的赞同——